2017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该文明文规定对农产品及食品行业提出追溯要求,也彰显了国家政府单位对追溯行业势在必行的态度,这对于物联网标识行业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
2017年2月16日,由国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内的七个政府部门首次联合公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行业建立追溯体系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方案。意见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追溯行业自此迎来朝阳前景。
2017年3月16日,《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农药生产、经营、召回、监督、处罚等均提出新要求。
2017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2017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标准建立食盐电子追溯系统,保证食盐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
2017年4月19日,欧盟对进口有机产品实施的电子认证制度生效。此举旨在强化对进口有机产品的追溯、打击食品掺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这项制度提供了6个月过渡期,即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纸质有机产品证书和电子有机证书同时有效。2017年10月19日以后,只接受电子有机证书。
2017年6月21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要求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于一直翘首以盼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物联网标识行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7年7月12日,中国国家标准和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GB/T 33993-2017】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发布,对于商品二维码在我国的推广、管理、应用与服务提供了重要指南,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7年7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防伪溯源编码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编号为GB/T 34062-2017,并于2018年2月1日实施。该标准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工信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反侵权假冒联盟、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代表、委员专家和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编制而成。
2017年8月11日,商务部办公厅联合财政部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始在17各城市组织开展第一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与示范,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对重要产品追溯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建设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二是扩大供应链产品追溯覆盖范围;三是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追溯系统创新升级。
2017年9月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疫苗不得与非药品同车混合运输;要逐步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加强疫苗有效期管理,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
201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下发第2579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农药二维码标签制作及使用的一些具体内容,并对农药产品的追溯提出要求和规范。该文一经发出,在业内引起波澜,不仅是对农药企业,还包括物联网标识行业内的一些致力于为产品提供赋码、溯源解决方案的生产技术厂商们,这对于实施农药二维码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9月20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下发关于做好农药追溯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药检定所建立农药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与有关地方、企业、第三方追溯系统之间的对接,全面推进农药追溯体系互联互通。